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遭开除,法院裁决引关注

劳动者应当按时上下班,这是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然而,仅仅因为早退1分钟就被公司发出“辞退函”,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合理呢?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明确陈某需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这本手册中明确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可能面临开除的处罚。

然而,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向陈某发送了辞退函,称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多次早退,累计达到6次,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对于“早退”的认定标准模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

裁判结果

东湖高新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严厉的处罚,因此在认定员工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除了需要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外,还应考虑其施行的合理性。从监控视频来看,陈某确实存在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仅仅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就认定为“早退”显然缺乏合理性。

此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审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但武汉某科技公司在陈某工作期间从未对其早退行为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而是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这种行为显然不恰当。因此,法院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也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武汉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